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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区禁燃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25 11:10:20  浏览量:1536

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体)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市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嘉政发[2016]57号)要求,自201711日起,市区三环路(含)以内(东至三环东路、西至三环西路、南至规划三环南路、北至三环北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三环路以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下列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七)商品交易市场。同时,市区三环路(含)以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为认真贯彻好市政府通告精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市区教育系统所有单位及各学校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教育好全体教职员工严格遵守通告要求并积极做好对周边群众的宣传。

2、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各校要通过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挂一条宣传横幅,做一期黑板报,搞一期宣传橱窗,开展一次国旗下的讲话等“五个一”的方式,让所有学生均了解通告要求并主动自觉遵守。

3、要在家长会时对全体家长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行动,并由学生转送给家长的一封信,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

4、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嘉兴市教育局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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