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细则(试行)
为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德育大纲”的有关精神,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一)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对学生的德、智、体素质进行测评。
(二)根据共性与个性,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的素质。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一) 基础性素质按德、智、体三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德”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记录计算得出,“智”依据每门学科学期成绩计算得出,“体”依据体育合格锻炼标准或体育课成绩计算得出。
发展性素质包括创新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操作技能和特殊表彰几个部分。
(二) 基础性素质测评
1、“德”素质测评
(1)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录的关键行为有:
①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 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 学校反对并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④ 学生的宿舍的表现分,由学生宿舍管理小组提供分数。
前①②③项主要为班级记录项,总分16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加分标准{见秀水高级中学基础性素质日常考评指标(试行)附件}。第④项为宿舍管理员向班主任提供,总分4分。通校生考核学生出勤纪律。德育考核每学期汇总一次,学期起始时间一般为上学期末至本学期末。
“德”的等级评价(按班级内“德”的测评成绩划定):
排名前20%位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2、“智”素质测评
各科加权平均成绩分作为“智”分。总分70分。
3、“体”素质测评
依据“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或体育课成绩”得分评定成绩
体分=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或体育课成绩分。总分10分。
4、基础性素质综合素质计算:
总分=德分(总分20分)+智分(总分70分)+体分(总分10分)
其中,总分排名前20%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排名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三) 发展性评价
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创造能力
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组织管理能力
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负责干部、各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以及学校备案的其他学生干部。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考核可分三级:优、良、一般。比例原则上各占三分之一。
3、文体特长
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如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获奖励或表彰。
同一项目或节日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
4、特殊表彰
由学校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四) 测评操作示意图(见附件三)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评优和奖学金比例,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与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发展性素质排序最终奖项分配。
具体操作如下:
奖项 | 以基础性素质排序确定资格 | 以发展性素质排序定获奖者 |
一等奖(3%) | 前8% |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二等奖 |
二等奖(10%) | 次15%(含从一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5%) |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三等奖 |
三等奖(15%) | 再次20%(含从二等奖候选 人中转入的5%) | 选定三等奖后余者不得奖 |
四、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实施。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主任按本文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班主任在班委、团支委协助下组织实施。并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年级学生奖励评审组评定的学生名单上报审核。
五、附录
1、本细则根据《德育大纲》,考虑到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自2013年9月1日开始试行。
2、具体评奖条件及评选办法见《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
3、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附件一: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基础性素质日常记实考评指标(试行)
1、 班主任日常记录主要事项:
行为类别 | 行为特征 | 项目内容 | 记实与评价方法 |
① | 学校(班)组织的、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的教学、实践和班团集体活动中的行为表现 | 1、 上课出勤率 2、 班集体活动参加与情况 3、 必须参加的集体公益劳动 4、 担任值周生的表现 5、 统一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 6、 军训中的表现 | 为减少记实工作量,只对在活动中表现 好的作加分记实评价和对没有参加或表现特别不好的作减分记实评价 |
② | 学校倡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的活动中的行为表现 | 1、 参加运动会比赛或服务工作表现 2、 在青年志愿者、献爱心等活动中的表现 3、 在文艺活动中的表现及获奖情况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等级的加分评价 | 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不同表现作为不同等级的加分评价 |
③ | 学校反对学生参与并要给予批评或处罚的行为 | 1、 违反法律的行为 2、 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3、 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 根据违纪和受处分的情况作出不同等级的减分评价 |
2、各类分值一览
标准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差 | |||||
等级 | A | AB | B | BC | C | CD | DC | D | DE | E |
分值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3、具体加减分类列举
(1)加分类
①、服从组织安排,关心集体,积极为同学服务,酌情加分0.1-0.3分
②、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者酌情加0.1-0.5分。
③、青年志愿者、献爱心等活动者记为0.1-0.2分,受表彰或获奖者酌情加分。
④、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非科技、体育类等大型活动)表演者记为0.2/次,参与者每次记为0.1分/次;最多不超过0.5分。(活动获奖者在发展性素质评价中加分,不重复加分)
⑤、其他经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认定值得加分者,酌情加分。
加分后总分不能超过16分。
(二)减分类:
①、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行为或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者,德育分均为不及格。政治学习、公益劳动、校(班)集体活动、开会无故缺席者-0.3分/次。
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高声喧闹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休息者-0.2分/次,酗酒或者砸瓶子扰乱公共秩序者-0.4/次。在寝室打扑克,睡懒觉者-0.2分/次。
②、发现赌博、打麻将,用电脑、录像、影碟观看不健康内容者-0.8分/次。点蜡损坏公物或故意污染寺、墙面者-0.3分/次。发现校园内抽烟者-0.2分/次。上课迟到、早退、不交作业者-0.1分/次。无故旷课一节记-0.2分;二节记-0.4分,以此类推,累加。
③、在课堂上做与课程无关的事,如睡觉,看杂志者-0.1分/次;影响正常课堂教学者-0.2分/次。未经老师同意,擅自离开教室者-0.1分/次。携带面饭等食品进入教室者,记-0.1分/次。
④、上课或自修等时间在校外网吧上网或电脑游戏者-0.5分/次。在课堂或公众场合嘻笑打闹,行为不检者-0.2分/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如寝室管理条例中的关于违章电器的规定,带手机来校、仪表仪容不达标不做值日生等等,按情节轻重给予扣分0.1-0.6分/次。
⑤、同学间发生磨擦、打架、斗殴者,视情节扣分,违反校规的,除扣分外,按有关规定处理。
受到以下纪律处分者,扣除纪律处分对应分,上面减分不重复:点名批评记为-3警告记为-4严重警告记为-5记过记为-6
其他经学校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小组认定该减分者,视情况轻重酌情减分。
减分最多减至德育分为零。
附件二:发展性素质加分标准
A(6分) | B(4分) | C(2分) | D(1分) |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科技论文 | 第一作者 | 第2-3作者 | 第4-5作者 | |
干部考核 | 优 | 良 | 一般 |
发展性素质项目权重
项目 | 加分权重 | |
市级比赛 | 科技类 | 0.4 |
文体类 | 0.2 | |
校级比赛 | 科技类 | 0.2 |
文体类 | 0.1 | |
干部考核 | 0.2 | |
科技小论文、小发明(发表或省级获奖)、数理化竞赛省级奖 | 一级 | 1 |
二级 | 0.5 | |
三级 | 0.3 |
学生发展性素质加分=发展性素质加分*加分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