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方案解读
一、总体变化
2014届高一新生开始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具体变化
1、考试科目(取消文理科设置)
(1)高考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2)高考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
(3)学考:所有学科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中外语和选考科目两考合一(即高考和学考相结合)
2、学科分值
学考:语文、数学学考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50分,其它科目满分70分,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 5个等级,E 为不合格。
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两考合一(学考和高考)每门满分100分(70+30),按等级赋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共21个等级,起点赋分40分。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
注: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语文、数学高考只考一次,其它科目均有两次考试机会)
3、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安排,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 根据这一安排2014届高一考试时间共5次考试即:2015年10月、2016年4月、2016年10月、2017年4月、2017年6月从以上安排看,英语只能在16年10月和17年6月考试
4、考试内容:必修和限定性选修
5、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注:艺术类考生沿用艺术统考成绩加高考成绩的录取方式
问题
一、学生:如何选课
建议: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兴趣特长、个性特质、家庭需求、老师建议
学校师资和教学情况
二、学校:如何指导学生选课、如何设置课程
1、计划高一上学期末或下学期增开生物、通用、信息课,为学生选课提供条件。
2、以选修课形式系统开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指导学生选课。
3、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规划各科学、高考时间(初稿)
1、2015年10月(高二上):化学、地理、历史只参加学考,不参加选考
2、2016年4月(高二下):物理、政治、生物、通用、信息只学考不参加选考;
历史、地理、化学参加第一次选考
3、2016年10月(高三上):学考:语文、数学;第一次高考:英语;
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信息、通用参加第一次选考
4、2017年4月(高三下):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信息参加第二次选考
4、2017年6月(高三下):高考:语文、数 第二次高考: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