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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嘉兴市慈善总会助学金、嘉兴市助学教育券申请条件
日期:2016-04-02 17:26:19  浏览量:593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按每学生每年1500元标准执行。按学年申请,经审核后按月通过国家助学金专用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嘉兴市助学教育券申请条件
    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助学教育券,即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助学教育券按学期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减免。
贫困家庭学生是指享受嘉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学生、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因特殊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就学费用供给来源、无力支付必要费用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在校学生。

三、嘉兴市慈善总会助学金
    凡嘉兴市本级常住户籍并在市本级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慈善助学金发放对象:
1、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2、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3、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4、持有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5、凭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的证明,近一年来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有责任赔偿的除外)等突发性时间,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患大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各种癌症、尿毒症、各种器官移植、重症肝病、严重心脑疾病等)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虽属资助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读的子女不享受慈善助学金:
1、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
2、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主观不努力而造成学习成绩差的,以及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忙困的学生。

    符合条件者到学校政教处找戴老师领取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并拿到社区/村、街道/乡镇盖章后交到戴老师处,并附上书面困难原因说明以及低保、特困职工优惠、特困残疾人优惠、低收入援助等证复印件。
初申请还需提供:
学生年满16周岁的:提供该学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未满16周岁:则需要一名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本中第一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复印件。

  

“我已知晓国家助学金、嘉兴市慈善总会助学金、嘉兴市助学教育券的申领条件。”请照着抄一遍。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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