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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嘉兴市助学教育券、嘉兴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日期:2018-08-29 17:24:26  浏览量:503

国家助学金、嘉兴市助学教育券申请

  • 申请条件
  1. 国家助学金

    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按每学生每年2000元标准执行。按学年申请,经审核后按月通过国家助学金专用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嘉兴市助学教育券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助学教育券,即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助学教育券按学期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减免。

贫困家庭学生是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学生,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因特殊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就学费用供给来源、无力支付必要费用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在校学生。

  1. 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符合下列项可向镇或者街道的民政办了解最新政策和提出申请)

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嘉兴市慈善助学金:

1)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2)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3)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4)持有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5)凭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的证明,2015 9月以来,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有责任赔偿的除外)等突发性事件,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患大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各种癌症、尿毒症、各种器官移植、重症肝病、严重心脑疾病等)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虽属资助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读的子女不享受助学金:

1)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

2)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学生。

二、申请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无论之前是否有领取助学金均需写好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成员工作、具体单位、具体工作内容、平均年收入,详细叙述困难原因,有低保、特困职工优惠、特困残疾人优惠低收入援助等证件的请附上复印件)91日前到班主任处(班主任收齐下班前交至政教处戴老师处)。

    2、学校研究审核,通过后通知领取申请表(914日之前会发放申请表)。家长用黑色水笔填写好申请表并到社区/村、街道/乡镇盖章,最后交回戴老师处(924日前必须把盖好章的申请表交到行政楼403办公室戴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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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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