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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日期:2016-11-25 11:08:39  浏览量:655

亲爱的家长朋友:

您知道市区三环路(含)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吗?

市区三环路(含)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发布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嘉政发[2016]57号),决定自201711日起,在市区三环路(含)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那咱们老百姓能做些什么?我们应该怎样积极响应和支持这项工作呢?

市政府通告发布后,凡违反规定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嘉兴的蓝天更蓝,环境更美,更有安全感,我们每家每户每人都有义务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让禁燃区内听不到响,看不到烟,闻不到味。为美丽平安嘉兴奉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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